深圳網(wǎng)友彭高峰通過微博尋子,成功找到了失蹤三年的兒子彭文樂,創(chuàng)造了全國先例,再次證明了民間力量的強大。網(wǎng)絡,是民意的匯集地,政府利用好網(wǎng)絡民意,辦事兒必然會事半功倍。但在微博打拐這件事上,“全國首例”表明此事還只是個個別例子,放在較大的全國失蹤兒童數(shù)據(jù)下,顯得遠遠不夠。同樣,微博只是無數(shù)民間力量中的一種,除了微博,有關部門有沒有重視并及時介入民間打拐行動,是事關民間打拐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。
前年,央視的一則新聞調(diào)查稱,在一些地方,存在著規(guī)模龐大的拐賣兒童行業(yè),形成盜、搶、售“一條龍”服務的產(chǎn)業(yè)鏈。此項調(diào)查表明,打拐,是民間不可能勝任的任務。民間力量永遠只能充當補充,關鍵要有公權力的介入。結合彭高峰尋子的經(jīng)歷及大量兒童失蹤的主要特征,我認為,有關部門至少應在三方面有所行動。
首先是改善環(huán)境。稍加留意,我們就能發(fā)現(xiàn),被拐的孩子以外來工子弟居多。原因有二:一是他們的居住環(huán)境不好,沒有小區(qū);二是,不少孩子上不起幼兒園,由家中老人在外“放養(yǎng)”。 (服務器托管費用)
其次是提高警方辦事效率。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也曾指出,有一些基層機關在接到兒童失蹤的報案后,往往要24小時以后才受理。這無疑給了人販子轉移被拐兒童以足夠的時間,當然也為警方日后破案增加了難度。
然后是完善有獎舉報機制。如果某家庭憑空多出一個孩子,那么這個孩子很可能是被拐賣的。重賞之下必有舉報。同樣,如果孩子被人販利用為街頭乞丐,市民也可報案,由警方甄別。此舉對發(fā)動民間力量的作用至關重要,完全可使民間成功打拐成為常態(tài)。
當然,打拐不能永遠止步于事后“嚴打”,更重要的,還在于事前“嚴防”。這需要在立法上做做功課,譬如,如何打擊買方市場,F(xiàn)行法律對購買兒童者過于仁慈——僅處3年以下徒刑、拘役或管制,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,不追究刑責。由于買方都把孩子視如己出,因此破案后,買方基本都被免責。此外,是否可降低《收養(yǎng)法》中的收養(yǎng)門檻,讓無兒無女的家庭能便利地收養(yǎng)孤兒與棄兒,降低他們買兒的欲望,從而極大地削弱賣方市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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